前不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等“两个指南”,精准定位“集中监管仓或首站冷库等重点场所”和“搬运工、掏箱工等高风险岗位”,明确提出“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等科学指导。
洪明基通过调研也发现,2021年以来一些监管部门在对冷链食品进行管控时,层层加码,扩大冷链食品管控范围,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困难,让已经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连锁零售和餐饮企业雪上加霜。他称,个别地方执行“一刀切”政策,即便各种要求达标也不允许销售或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一刀切’禁用和变相禁用,将造成大量进口冷链食品临期或者过期,不仅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也会造成严重的食物浪费。”
洪明基提到,有些地区要求已经在其他城市进过监管仓(首站冷库、集中仓)做过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再进入当地的监管仓(中转查验仓)重复进行消毒和检测,有的地方扩大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范畴,进口非冷链食品、国产冷链食品也必须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要求进行管控,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定义边界也不清晰。
他建议,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要求应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地要及时将相关的冷链食品防控政策发布在官方渠道,让企业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并知晓。全国互认各地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与核酸检测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的概念和所辖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管控范围。精准定义“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范围,不要将一般销售或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商超、便利店、餐饮门店的员工纳入“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范围进行特殊管控。